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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关于鼓励建筑业集聚发展的奖励扶持办法(试行)-ag旗舰厅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07 08:58:59 来源: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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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8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培育和壮大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亳芜园区”)建筑业经济,建设推进建筑业集聚区,结合亳芜园区实际,实施以下奖励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亳芜园区独立选址建设总部或者工商注册登记且税收缴纳在亳芜园区2.5产业园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的房屋、市政、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建筑材料、装配式建筑、门窗制造生产,建筑市政公路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建筑劳务、产业培训、建筑互联网工程、行业协会等。

二、奖励扶持

(一)新入驻园区奖励。具有房屋工程、市政、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等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等总承包企业资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10万元办公设备补贴;建筑市政公路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甲级企业给予15万元办公设备补贴,乙级企业给予8万元办公设备补贴,同时具备两个以上资质的一并享受。

具有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连续经营3年且年度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具有建筑市政公路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甲级企业,连续经营3年且年度纳税额达到15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税收奖励。新落户企业实现税收地方贡献部分享受前2年给予全额扶持,后3年给予50%扶持。各类入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董事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不超过10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

(三)年建筑业产值奖励。建筑业年产值达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奖励20万元;1亿元不足2亿元的,奖励30万元;2亿元不足5亿元的,奖励50万元;年产值5亿元不足1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奖励800万元。

(四)资质升级奖励。由总承包三级资质晋升为二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由总承包二级资质新晋升为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由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晋升为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晋升为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晋升为综合类甲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各奖励50万元。

(五)支持优质建筑总承包企业自建总部。在亳芜园区适当地点规划建筑总承包企业基地,凡总承包资质在一级以上的,均可申请用地15亩以内建设总部,建设办公用房,全部自持、不进行分割销售的,按照每亩30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奖励。

(六)地方贡献奖励。以上一年度为基数,凡当年在亳芜园区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新增50~150万元(不含)的,按新增部分的15%奖励建筑企业;新增150~400万元(不含)的,按新增部分的20%奖励建筑企业;新增400万元的,按新增部分的25%奖励建筑企业。

(七)鼓励开拓向外建筑安装市场。在亳州市域外承接工程且在亳芜园区缴纳增值税的,按其上缴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八)支持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建成投产。亳芜园区不再引进装配式建筑企业,着力支持存量企业做大做强。开发企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房地产项目,亳芜园区在市级奖励基数上分别奖励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各50%。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可以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纳入进度衡量,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注册地在园区的施工企业承接按面积计算的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亳芜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应高于市定要求,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装配式建筑认定和支撑证明材料,并在开工时向亳芜园区书面报告,由亳芜园区进行核实认定。

建筑新型材料产业扶持按亳芜园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关于大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执行。

(九)鼓励入驻2.5产业园。符合扶持对象的企业入驻产业园的可享受2.5产业园扶持政策。产业园开展集中服务,为入园企业提供政策指导、询价参考、项目咨询、风险提示、投资信息、法律援助、会计税务审计、用工、培训、会议等后勤服务。同时,适当提供建筑器具集中存储仓库(管理办法另定)。

(十)创先争优奖励。综合考核企业建筑业产值、税收、资质、信用、创优创新、质量、安全等相关指标体系,每年分行业按5%评选出“建筑安装龙头企业”“建筑材料龙头企业”“建筑服务业优秀企业”“工地管理先进单位”若干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评选“优秀建筑企业家”若干名。

对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且年实缴税收本市留成部分超500万元的,分别奖励相关承包企业、参建企业25万元、5万元。

(十一)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实力。亳芜园区定期无偿组织专业技能培训,支持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组建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队伍,引导建筑工人向建筑工匠、产业工人发展。

(十二)鼓励强强联合。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其他企业组建建设集团,兼并重组涉及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建筑业企业与国内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战略联盟,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合作等方式,亳芜园区积极推荐参与市内外大型项目建设。

三、附则

(一)以上奖励均由亳芜园区财政兑现,获得省市奖励非园区财政承担部分另可享受。

(二)本办法由亳芜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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