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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次数: 来源:共产党员网、党建网 发布时间:2023-01-09 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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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党纲(1921年7月)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纲领》共十五条,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纲领》也对党的组织章程、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发展党员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个纲领现仅有第三国际保存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俄文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保存的c·m·维尔巴编的陈公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附录《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英文版。两种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条。

二大党章(1922年7月)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二大党章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大修正党章(1923年6月)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章程共六章,三十条。它基本沿袭了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和内容,只是个别条文有改动。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四大修正党章(1925年1月)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五大修正党章(1927年6月)

1927年4月至5月在武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个修正决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条,对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了远较前几个党章详尽系统的规定。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修正章程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中,明文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

六大党章(1928年6月至7月)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

七大党章(1945年4月至6月)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二,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

八大党章(1956年9月26日)

1956年9月26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八大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八大党章还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九大党章(1969年4月14日)

1969年4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在党章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在总纲里充满了个人崇拜的错误。特别是把林彪作为“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列入党章,这在党章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九大党章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条义务改变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五项接班人的条件。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并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

十大党章(1973年8月28日)

1973年8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败露,十大党章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容。十大党章继续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

十一大党章(1977年8月18日)

1977年8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

十二大党章(1982年9月6日)

1982年9月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十二大党章的重要特点是:第一,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更加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规定。第二,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求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等。第三,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第四,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第五,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也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另外,十二大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

十三大修正党章(1987年11月1日)

1987年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主要有:改革选举制度,明确规定了差额选举办法;为加强集体领导,提出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增加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等等。

十四大修正党章(1992年10月18日)

1992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共有十章,五十条,是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十四大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鉴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十五大修正党章(1997年9月18日)

1997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毛泽东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修正后的党章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十六大修正党章(2002年11月14日)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第一,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第二,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第三,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第四,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第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第六,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第七,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第八,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第九,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第十,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

十七大修正党章(2007年10月21日)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十七大党章共11章53条,主要修改内容有:一是充分体现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党章总纲增写了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表述。二是充分反映党的实践发展成果,党章总纲第九自然段增写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内容,并在党章总纲第十四至十七自然段,分别论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三是党章总纲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强调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四是凸显发展党内民主和强化党内监督的理念和要求,就此作出多个首次规定。

十八大修正党章(2012年11月14日)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大会一致同意把党的十七大以来实践发展的新成果、新认识、新要求充实到党章之中。主要修改内容有:第一,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第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第三,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并作出阐述。第四,充实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对深化改革开放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新的目标任务。第五,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

十九大修正党章(2017年10月24日)

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是这次党章修改最突出的历史贡献。十九大党章共修改107处,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作了充实。二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容作了调整和充实,明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三是对党的基本路线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观点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相关提法充实进总纲有关自然段。四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方面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五是对党的建设总体要求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六是在党的领导方面进行了强调与充实。七是对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的干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八是对党的组织制度作出了调整和完善,对各级党组织提出了新要求。九是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相关内容作了调整和完善。

二十大修正党章(2022年10月22日)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共对党章作出50处修改。主要体现在:一是将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党章,在总纲第八自然段充实完善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定位。二是总纲第九自然段后增写了关于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内容。三是对党的奋斗目标的表述作了调整完善。四是对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相关内容作了调整和充实。五是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方面充实了相关内容。六是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统一战线、外交工作等方面的内容作了修改。七是对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作了调整充实。八是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方面充实了相关内容。九是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了新要求。十是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组作出了新规定。十一是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作了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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