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程效银
受委托单位: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汤德余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力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及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行政权力(依法应当由市应急管理局实施的除外)予以委托。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1.调查取证权。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进行受理、查处;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
2.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罚款(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三、委托执法职责
(一)委托单位职责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 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进行定期考核;
2.承担受委托单位因履行委托职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 或撤销;受委托单位出现执法过错责任给予赔偿的,委托单位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按照本协议规定,有权对受委托单位予以追偿,并由受委托单位全部承担,同时责成受委托单位按照规定追 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4.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二)受委托单位职责
受委托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 委托条件。要按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人员编制,保障 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规范,探索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无权 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请委托单位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受委托单位使用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统一格式执法文书, 严禁转借,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委托执法的有关规 定,按时报送有关执法统计信息,按规定向委托单位履行行政处 罚案件备案;
6.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ag旗舰厅在线 copyright©2023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ag旗舰厅官方网站的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ag旗舰厅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0558-5118341
网站标识码:3416000024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